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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四清洁车辆场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1 来源:区环卫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四清洁车辆场成立于2002年9月,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101057415568589,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场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东口,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是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360人,实有人数27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0,475.29万元,比上年增加484.02万元,增长1.2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464.89万元,比上年增加473.63万元,增长1.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20.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4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644.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468.23万元,比上年增加488.59万元,增长1.22%,其中:基本支出8,465.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92%;项目支出31,358.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49%;经营支出644.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23.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318.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52.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06%;卫生健康支出475.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9%;节能环保支出3,700.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9%;城乡社区支出15,376.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4,318.2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657.78万元,下降71.17%。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4,318.2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657.78万元,下降71.17%。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5,952.8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954.99万元,增长1,498.7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942.8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5.00万元,下降5.5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抚恤”2020年度决算34.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4.01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去世职工的抚恤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4,975.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975.98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协管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475.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2.42万元,下降21.78%。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475.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2.42万元,下降21.78%。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4、“节能环保支出”2020年度决算3,700.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700.98万元,增长100.00%。其中:“污染防治”2020年度决算3,497.3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497.3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机械作业专项经费。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20年度决算203.6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03.63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干路人工作业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度决算15,376.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46.71万元,下降7.50%。其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20年度决算15,376.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46.71万元,下降7.50%。主要用于清扫保洁经费、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经费、机构运转维护费、租金、干路人工作业经费、机械作业专项经费、除雪专项经费、冲刷小广告专项经费、编外危害岗位补助、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465.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4万元减少2.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0万元持平。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84万元减少2.8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20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1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4.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27.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8.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5.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826台,63,795.5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四清洁车辆场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合理高效运用财政资金和资产,高质量完成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良好。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24511.64万元,评价结果为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已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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